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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医保报销指南
2024年04月16日 08:32 校医院 点击:[]

第一部分门诊报销

一、职工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职工在烟台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按比例报销;烟台市以外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先自付 10% 再按比例报销。
每人每年报销上限在职职工为 5000 元,退休职工为6 000 元。
一级定点医院起付线 200 元,报销比例为 80%
二级定点医院起付线 400 元,报销比例为 70%
三级定点医院起付线 600 元,报销比例为 60%

退休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就医,参保职工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可以报销,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如何查询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院—— 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微官网”-“ 职工普通门诊定点”或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通知公告”可以查询全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名单。

二、大慢病门诊报销:

大慢病申报流程——在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经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审核符合大慢病认定标准的病种,由医师填写大慢病申请表,提供就诊材料,就诊医院医保办审核认定后,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本地大慢病费用只在这一家定点医院报销。
大病报销比例 85%
慢性病报销比例 80% ,起付线 300 元,有限额。

、异地门诊报销流程

1 、烟台市域内:补充医疗和普通门诊在烟台市域内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就医实行即时报销,本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即可;     大慢病费用只在定点医院报销。
2 、烟台市以外山东省内: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大慢病和普通门诊费用先自付 10% 再按比例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
3 、山东省外就医(带社保卡):首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医保服务” -“ 办事大厅 我要办事 就医备案 -- 异地就医 在线办理 -- 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如需长期异地居住的可以选择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选择异地长期居住备案需满半年后方可转回本地。)

 

第二部分住院报销

一、本地住院:

参保职工在烟台本地住院的出院后在医院住院处窗口即时报销,患者出院时只需交纳自负部分即可。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表格内为在职的,退休的报销比例在在职的基础上再提高5%)。

 

二、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的人员:

可办理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在备案居住地定点医院住院和门诊直接报销,报销比例和烟台一样。办理成功后满半年才可以取消备案。

三、临时异地住院患者:

医保范围内费用首先自付 10% 再按比例出院时直接报销。
1、省内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出院时直接报销;
2 、省外就医(带社保卡):先办理 临时异地就医备案 后再到定点医院就医,出院时直接报销。

四、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1. 现场办理——到烟台市医保中心(佳世客南,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2. 线上申请——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 -“ 办事大厅 我要办事 就医备案 -- 异地就医 在线办理 -- 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如需长期异地居住的可以选择异地长期居住备案,选择异地长期居住备案需满半年后方可转回本地。)

五、医保不予报销的几种情况:

1、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
2、异地就医无原始发票的;
3 、住院期间违规发生门诊费用;
4 、未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5 、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6 、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


                             校医院医保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5-6904258

 

上一条: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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